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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纪律意识——省委理论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2018-11-02 14:44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

  2003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此次修订是在2015版《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背景下展开的。

  这次修订条例,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短趵啡婀岢瓜敖叫率贝泄厣缁嶂饕逅枷牒偷车氖糯缶?,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2018年9月20日下午,省委理论中心组在兰州举行专题学习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晓燕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

  省上领导孙伟、李荣灿、周学文、陈青、王嘉毅等出席了学习会。

  学习会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主持。

  张晓燕教授是国家高端智库课题首席专家、中央纪委专家智库成员、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张晓燕从《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内容和特点、学习和执行《条例》的基本要求等三个方面作了精彩讲解。报告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对《条例》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一些重要规定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条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张晓燕教授最后表示,要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不踩纪律红线,不触纪律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参加这次学习会的有在兰副省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以及省纪委监委副厅级以上的干部等。

  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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