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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2-08-09 10:38 来源:甘肃《党的建设》杂志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航善诩洳伪H舜鲇ο砭∠恚行∥⑵笠祷航芍肮ひ奖5ノ唤煞?,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疽奖1ㄏ奖3治榷ú唤档?。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航善谙弈谥行∥⑵笠涤σ婪男写鄞芍肮じ鋈私煞训囊逦瘢I瓯ㄖ肮ひ奖7研畔?,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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